近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保健食品人群食用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指导原则(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等四个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指导原则(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就保健食品功能评价的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保健食品功能评价的基本要求,保健食品动物试验的基本要求,保健食品人体试食试验的基本要求,和评价保健食品功能时需要考虑的因素等五个方面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关于保健食品动物实验的基本要求如下:
1 对实验动物、饲料、实验环境的要求
1.1 根据各项实验的具体要求,合理选择实验动物。常用大鼠和小鼠,品系不限,应使用适用于相应功能评价的动物品系,推荐使用近交系动物。
1.2 动物的性别、周龄依实验需要进行选择。实验动物的数量要求为小鼠每组10-15只(单一性别),大鼠每组8-12只(单一性别)。
1.3 动物及其实验环境应符合国家对实验动物及其实验环境的有关规定。
1.4 动物饲料应提供饲料生产商等相关资料。如为定制饲料,应提供基础饲料配方、配制方法,并提供动物饲料检测报告。
2 对给予受试样品剂量的要求
各种动物实验至少应设3个剂量组,剂量选择应合理,尽可能找出最低有效剂量。在3个剂量组中,其中一个剂量应相当于人体推荐摄入量(折算为每公斤体重的剂量)的5倍(大鼠)或10倍(小鼠),且最高剂量不得超过人体推荐摄入量的30倍(特殊情况除外),受试样品的功能实验剂量必须在毒理学评价确定的安全剂量范围之内。
3 对受试样品给予方式的要求
必须经口给予受试样品,首选灌胃。灌胃给予受试物时,应根据试验的特点和受试物的理化性质选择适合的溶媒(溶剂、助悬剂或乳化剂),将受试物溶解或悬浮于溶媒中,一般可选用蒸馏水、纯净水、食用植物油、食用淀粉、明胶、羧甲基纤维素、蔗糖脂肪酸酯等,如使用其他溶媒应说明理由。所选用的溶媒本身应不产生毒性作用,与受试物各成分之间不发生化学反应,且保持其稳定性,无特殊刺激性味道或气味。如无法灌胃则可加入饮水或掺入饲料中给予,并计算受试样品的给予量。
应描述受试物配制方法、给予方式和时间。
在这里,我向您介绍一种新的脊椎类模式动物明星:斑马鱼。
斑马鱼,一种身材玲珑纤细的热带淡水鱼,因其体侧长有像斑马一样纵向的暗蓝色与银色相间的条纹而得名。它长3-4cm,纺锤形,头小而尖,短吻,原产于喜马拉雅山南麓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和尼泊尔等南亚国家。它是环境监测的哨兵,是生物发育学家的助手,是临床医学研究的新秀。 (图一:斑马鱼照片)
图一:斑马鱼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