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渔药。严禁使用对水域环境有严重破坏而又难以修复的渔药,严禁直接向养殖水域泼洒抗菌素。又根据NY 5071—2002《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标准中规定了氯霉素等渔药(《荆州渔事快讯》第4期“禁用渔药清单”),在水产养殖业中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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