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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钓涉嫌变相生产性捕捞的现象,农业农村部这么说!

2024-06-04 08:37:15 来源: 作者: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32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随着天气转暖,很多地方的垂钓行为开始多了起来。有报道称在长江水带还存在垂钓涉嫌变相生产性捕捞的现象,请问农业农村部对于这些垂钓行为怎么看?采取哪些政策措施来进行规范管理呢?谢谢。

      [马毅]:

      你这个问题现在很多人都很关注,提这个问题也很有代表性。咱们讲的垂钓就是通常说的钓鱼,这本来是一个休闲娱乐活动,我们国家有很多的钓鱼爱好者。传统的休闲垂钓应该讲对渔业资源的损害是极其有限的,所以我们长江的十年禁渔令,禁的是生产性捕捞。但是现在有些地方出现了使用爆炸钩、串钩、可视锚钓等破坏性渔具,还有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等不规范的垂钓行为,这就跟禁渔令就有悖了。对这个问题我们部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很多地方政府也在陆续出台一些规定进行规范。主要的做法有这么几个方面:

       一是划定垂钓区域,明确要综合考虑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公众休闲垂钓需求。在保护区要禁止垂钓,在长江和重要支流干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要严格控制垂钓,在其他水域要科学的划定禁钓区和允许垂钓区。

       二是规范钓具钓法。要求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准用的钓具目录,限制钓具的数量,严格禁止使用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钓具、钓法及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三是规范饵料的类型。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防止钓鱼饵料污染水体。

       四是规范钓获物的处置。严格禁止钓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确保垂钓回归到休闲娱乐的定位。

       五是明确垂钓时间。根据地方的渔情、水情制定禁止垂钓期,避让水生生物的繁殖、洄游等生活史关键的阶段,避免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破坏。

       近期,我部组织“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要求各地坚决打击利用垂钓变相进行捕捞生产的行为。同时,加快推进《渔业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等制修订,积极推动各地制定垂钓管理办法,将休闲性、娱乐性的垂钓行为纳入监管范畴,坚决把生产性、破坏性的垂钓行为阻挡在法律门外,切实维护禁渔秩序,保护水域生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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