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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虾"偷死综合症”特点及危害

2024-06-03 15:22:35 来源: 作者:

一、 “偷死综合症”流行特点及危害流行特点

“偷死综合症”又称“死底症”,虾农也常常称之为“偷死病”。本文称之为“偷死综合症”,主要是基于该病发生时的无明显征兆,而且造成该病的暴发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有病原、环境胁迫、虾苗早期营养等多种因素引起。 该病主要发生在南美白对虾养殖的中后期,一般在养殖60天以后,而且发生在高温季节,通常气温30℃以上,水温达28℃以上,南方海南、广东和广西三省区暴发的高峰期一般在5到12月份,最严重在6到11月份,尤其在对虾蜕壳期间,而低温期和养殖前期一般危害不大。集约化养殖密度较高的虾塘发病率较半精养养殖模式高。发病对虾规格一般在80尾/kg-120尾/kg,发病初期,一般每天在池底可发现少量死虾1kg/池-2kg/池(有时在排水口或池塘的中央排污口发现),发病后期一次损失可达500kg/池-1000kg/池,在高潮期对虾大量蜕壳时往往死亡情况会加剧,若不加以控制,死亡现象会持续下去,直至对虾收获,累积死亡率高者甚至达到90%,个别池塘甚至绝收。 因为绝大多数“偷死”并不造成全池失败,表面看来危害不严重,但是直接结果可能造成虾池一定程度的减产,饵料系数偏高,有时高达2.0以上,养殖成本大幅度增加,尤其在目前对虾养殖业处于薄利期,会严重影响对虾养殖户的经济效益和积极性。

学会这些,你就会发现对虾“偷死”其实并不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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