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今天10月22日公布了《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三批)(征求意见稿)》,中华草龟等11种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列入其中。当获悉“乌龟”列入第三批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后担心,他们人工繁育的乌龟是否会被禁止交易?
农业部门相关人士解读,第三批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中的“乌龟”有拉丁文解释。该“乌龟”指的是中华草龟,中华草龟等11种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一旦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将受相关法律、规定保护,不能随意买卖利用,只有办理了相关合法手续后,可以进入市场流通,买卖利用。
据悉,《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已经发布两批,其中第一批包括大鲵和松江鲈等,第二批包括俄罗斯鲟等。
据了解,经专家论证,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应同时满足以下5点:水生野生动物物种的人工繁育技术普遍成熟,形成了规范化的技术操作流程或人工繁育技术标准;物种种群可以满足人工繁育要求,人工繁育活动不需要从野外获取种源,野外种源仅用作人工群体改良等特定用途;人工繁育物种的繁育种源为子二代以上个体(不包含子二代),且已形成两个以上的稳定种群;相关繁育活动对野外物种保护有促进作用;相关繁育活动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文明要求,不应对国家形象、对外交往、物种保护等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