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禁捕水域范围,包括《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关于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的通告》规定的禁捕水域范围,及各省(直辖市)通告确定的本辖区禁捕水域范围。
1、水生生物保护区
《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6号)公布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2、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
(1)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东经122°、北纬31°36′30″、北纬30°54′之间的区域)的长江干流江段。
(2)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肃省、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境内的干流江段。
(3)大渡河在青海省和四川省境内的干流河段。
(4)各省确定的其他重要支流。
3、大型通江湖泊
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
4、其他重点水域
与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
5、长江口禁捕管理区
东经122°15′、北纬31°41′36″、北纬30°54′形成的框型区线。
综上所述,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主要包括10大类36小类,这些渔具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是禁用的;而长江流域禁捕水域范围包括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其他重点水域、长江口禁捕管理区等。